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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的申请条件及入会、退会程序

一、会员申请条件   1、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章程,遵守本条例规定;  (2)个人金融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经验达到2年以上的个人;  (3)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申请加入研究会,需由两位(含)以上其他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2、机构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的章程,遵守本条例规定;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机构;  (3)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4)需由两位(含)以上理事、副会长或会长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二、会员入会程序   1、入会机构和个人须阅读并同意《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章程》、《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条例;    2、提交入会申请材料至研究会秘书处    (1)填写《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入会申请表》,签署《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入会承诺书》;    (2)个人会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会员需提交: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B 单位介绍或宣传资料一套;      C 合格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出具相关资信证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D 会员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简历一份、名片一张、1寸证件照一张;      E 会员单位高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简历一份、名片一张、1寸证件照一张。   3、研究会秘书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中不符合要求及表述不清的部分,研究会会秘书处可要求入会单位或个人补充相应材料;   初审通过的机构和个人,研究会秘书处将材料报送至会长、常务理事会审批;初审没有通过的,秘书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研究会会长、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机构和个人正式成为研究会会员。   4、机构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研究会会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人应当是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相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员退会程序   1、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1)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及研究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的;    (3)机构会员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民政、工商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吊销的;    (4)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5)无正当理由一年未参加研究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   四、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申请成为研究会会员,并须按照研究会新会员入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