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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股权激励研讨会”探讨股权激励项目方案设计疑点、难点

“股权激励研讨会”是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MBA投行俱乐部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方意在通过专业问题的交流探讨,形成“股权激励”领域切实可行的长效研究机制及专业成果,引领“股权激励”前沿问题的深入研究。 2018年11月15日下午2点至6点,各方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召开“股权激励研讨会”,探讨股权激励项目方案设计中疑点、难点问题。  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盈科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超明先生参会并负责主讲,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在“股权激励”领域有研究心得的众多律师精英参与本次会议研讨。本次“股权激励研讨会”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沈媛媛律师负责主持。
(主讲嘉宾:陈超明律师)
(主持人:沈媛媛律师)
(研讨会现场)
(与会成员)
在研讨会中,大家就股权激励项目方案设计的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1、“把客户变成股东”案例的会员制股权激励模式,这种模式对于连锁店爆发式增长和集资来说确实是非常有效,但也确实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的风险,在实务中这种模式怎么操作才能规避或减小法律风险?     2、当上下游企业作为激励对象时,如何设计风险规避方案及退出机制; 3、虚拟股权模式下的价格如何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周期中如何合理设置等待期?  4、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骨干,如其提出技术入股,主要问题:   (1)该种方式员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如何公允,如何作价入股并进行股权激励,如果使激励作用效果最大化?   (2)如果员工有技术但是无知识产权(如专利申请时间较长,不适合申请专利,或者员工管理研发经验丰富但无法申请专利等),不能作价评估,又如何纳入股权激励范围及设计股权激励方式?   5、确定股权激励定对象时,是否要征求员工意见,以免使得没有被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对股权激励方案提出质疑,引起较大的负面情绪?是否需要考虑做一期、二期结构化梯度安排?使得未纳入激励对象的员工达到一定的条件后也可以被列为股权激励对象?   6、如果判断一个公司适用实股类股权激励还是虚拟股类股权激励?   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MBA投行俱乐部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联合筹办的“股权激励研讨会”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参与研讨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盈科资产管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超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精英代表:沈媛媛律师、靳海燕律师、王业男律师、李斯律师、沈娜律师、尹俊超律师、陈新玉律师、张红丽律师、张海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