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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第17期:探讨物联网企业尽职调查审核重点
【投资并购】第17期:探讨物联网企业尽职调查审核重点
2020年4月7日,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以下简称“深投研究会”)投资并购律师联盟总部运营中心十余位律师围绕“物联网企业”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展开实务研讨。
(部分成员历史合影)
投资并购律师联盟总部运营中心就物联网企业投资并购要点归纳如下:
一、主营业务的行业许可资质
物联网企业往往脱胎于传统制造业,与制造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制造业本身又可以分为很多行业,每个行业的资质要求不尽相同,难以尽数,需要根据具体的尽职调查对象进行调整。
比如,物联网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需要核查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资质文件。
此外,从事制造行业的企业需要核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与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业务许可资质。
二、知识产权
物联网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域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无疑是物联网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往往体现出物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审查是物联网企业尽职调查的重要步骤。
以发明专利为例,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全面、详尽,不可流于形式。具体而言,核查方法及内容包括:
(一)专利权是否已经取得
境内取得的专利可以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调取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属和有效性,但应注意网站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如果涉及境外专利,则需要通过检索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网站、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合作等方式进行核查。
(二)专利是否在有效期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甚至因为书面声明放弃等因素而被依法终止了。因此这是必备核查选项。
(三)专利的地域范围
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只在美国有效。如果物联网企业在国内制造,销往美国,那么就需要核查是否有美国的专利,否则可能遭受专利侵权指控。
(四)专利的权利人是谁
这里主要要排除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情况,尤其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专利的权利人实际与目标公司无关。
(五)专利权的法律瑕疵问题
主要包括专利许可、专利共有权、专利质押等权利瑕疵。比如专利为多人(公司)共有,那么转让专利需要共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六)与专利有关的诉讼、仲裁和执行
由于专利诉讼往往耗时长,如果物联网企业的重要专利正在遭受诉讼,那么可能直接影响投资并购交易的完成和价格。
三、重大合同和债务
物联网企业经营涉及的重要合同文件通常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产品购销合同、仓储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除此之外,可能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贷款协议、商业保理合同、业绩补偿协议、投资协议等。
重大合同审查的关注点包括合同的重要条款和履行情况。此外,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显失公平或违反竞争法的规定,以及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赔偿条款或其他对目标公司商业经营不利的约定,也是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则主要从目标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违约风险方面进行审查。
负责人: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陈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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