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的申请条件及入会、退会程序
一、会员申请条件
1、个人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章程,遵守本条例规定;
(2)个人金融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经验达到2年以上的个人;
(3)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申请加入研究会,需由两位(含)以上其他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2、机构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的章程,遵守本条例规定;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机构;
(3)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4)需由两位(含)以上理事、副会长或会长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二、会员入会程序
1、入会机构和个人须阅读并同意《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章程》、《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条例;
2、提交入会申请材料至研究会秘书处
(1)填写《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入会申请表》,签署《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入会承诺书》;
(2)个人会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会员需提交: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B 单位介绍或宣传资料一套;
C 合格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出具相关资信证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D 会员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简历一份、名片一张、1寸证件照一张;
E 会员单位高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简历一份、名片一张、1寸证件照一张。
3、研究会秘书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中不符合要求及表述不清的部分,研究会会秘书处可要求入会单位或个人补充相应材料;
初审通过的机构和个人,研究会秘书处将材料报送至会长、常务理事会审批;初审没有通过的,秘书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研究会会长、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机构和个人正式成为研究会会员。
4、机构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研究会会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人应当是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相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员退会程序
1、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1)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及研究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的;
(3)机构会员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民政、工商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吊销的;
(4)一年不缴纳会费的;
(5)无正当理由一年未参加研究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
四、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申请成为研究会会员,并须按照研究会新会员入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