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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股权激励研讨会”第七次会议圆满结束

“股权激励研讨会”是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MBA投行俱乐部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方意在通过专业问题的交流探讨,形成“股权激励”领域切实可行的长效研究机制及专业成果,引领“股权激励”前沿问题的深入研究。
深圳股权投资研究会第七次会议
2018年12月20日下午2点至7点30分,各方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召开“股权激励研讨会”第七次会议,主要对博岳通讯、合全药业、黄国粮业、精冶源、民太安、中赟国际等新三板公司的虚拟股权方案进行了深度分析、讨论,并就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完善。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陈超明律师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在“股权激励”领域有研究心得的众多律师精英参与本次会议研讨。在会议研讨中,大家主要对博岳通讯、合全药业、黄国粮业、精冶源、民太安、中赟国际等新三板公司的虚拟股权方案进行了深度分析、讨论,主要分析如下:一、 合全药业:基于外籍人员的特殊性,合全药业针对外籍员工设计了虚拟股权增值权的激励计划,针对中国员工则设计了股票期权的实股激励计划,虽然是不同的激励模式,但在管理机构、数量确认、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获取条件、方法和程序调整等规定上却基本一致。2017年6月27日,合全药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针对中国籍员工,行权的方式变更为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等合规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份。二、 博岳通信:是一家大型的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供应商,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对人力资源依赖度很高,劳务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高,人员流失率较高,为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公司决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的特点是采用了PBC考核方式(个人业绩承诺或个人事业承诺),较为客观、高效的考核激励对象的业绩和工作成效。三、 黄国粮业:相对而言,黄国粮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简单,但规定主要倾向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如激励基金必须同时满足年净利润超过10%、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个条件才能提取,由此可以看出,黄国粮业对于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四、 中赟国际:中赟国际的股权激励计划也较为简单,但与会成员在研讨中发现中赟国际的激励计划存在以下问题: 1、中赟国际将其激励模式定义为虚拟股权,但从其公布的《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虚拟股权激励实施公告》可以看出,该模式更类似于账面价值增值权; 2、股东会、董事会不享有单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权利,另外,“中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仅限于通过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这就值得思考,2018年中赟国际董事会单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理。 经过激烈的讨论,大家就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基础性问题形成了初步解决方案,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MBA投行俱乐部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联合筹办的“股权激励研讨会”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参与研讨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盈科深圳资本市场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陈超明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精英代表:张红丽律师、沈媛媛律师、李斯律师、靳海燕律师、沈娜律师、尹俊超律师、黄盈律师、张海兰律师、陈新玉律师、李锦律师、王业男律师
股权激励研讨会股权激励项目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尽职调查及需求诊断:对公司历史沿革、目前现状进行尽调,确定股权激励具体需求;2、规范整改及建立评估机制:梳理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管理制度;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激励对象层级划分、激励方式设计、激励总量和个量分配数据模型的设计、基于公司战略的股权增值规划、资本运作前后的股权价值预测、退出机制设计等;4、股权激励法律文件设计:撰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落地实施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修改及股东会决议的起草;5、文件的提交与审核:为公司股东及被激励对象解读激励文件的内容及操作细则、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6、股权激励计划执行:见证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激励法律文件的签署,通过启动仪式、行权仪式增强员工“合伙人身份”的荣誉感、针对员工的升职、降职、离职指导公司如何对激励股权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