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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第20期:探讨固废处置行业尽职调查审核重点
【投资并购】第20期:探讨固废处置行业尽职调查审核重点
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以下简称“深投研究会”)投资并购律师联盟总部运营中心十余位律师围绕“固废处置行业”投资并购尽职调查展开实务研讨,就投资并购尽职调查要点进行归纳。
(部分成员历史合影)
固废处理,全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固体废弃物,通俗说就是“垃圾”。根据废弃物的来源,分为生活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固体废弃物。而固废处理行业里代表性公司有高能环境(股票代码:603588)、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盛运环保(股票代码:300090)、中国天楹(股票代码:000035)、光大国际(股票代码:00257)、启迪桑德(股票代码:000826)。
固废处理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涉及资质壁垒、规模壁垒、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因此,本文结合固废处理公司的特点来分析尽职调查审核要点。
固废处理行业涉及各类固体污染物处理,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前置审批程序和资质许可有明确规定,对各类细分行业也有各自的经营许可资质要求,例如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报废汽车需要获得许可证才可以开展经营,有些需要资格认定才可以经营。因此,首先要审核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并且,对于固废处置行业,要审查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
常见的许可证有:
(1)经营许可(备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垃圾发电)《排污许可证》
(2)行政许可(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的环评许可、集中处置单位的排污许可、其他要污染物的排放许可。这些都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及要求,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超量排放等违法行为。
3)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审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报备、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转移批准。
4)年检:相关证照涉及年检的,应提供能显示最近年检的证照副本。对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政府和主管机关批准、授权、许可性文件及相关协议,根据目标公司具体情况提供,如果目标公司不存在上述列举的相关情况应当要求目标公司说明理由。
固废处置技术具有较强的复合性,且门槛较高。所以,技术能力也是固废处理行业重要壁垒之一,而且往往需要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对于企业享有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应当重点审查权利来源,是否实际应用到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共有权利,是否存在质押或抵押,是否有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是否有估值及估值报告等等。这里提示一点,关于技术尽调应当由专业的环境技术顾问对环保设备出具技术尽调,排查目标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如果核查发现防治污染设施或处置技术和工艺不达标,或需要提标改造的,则应当进一步核查防治污染设施新建或改建的成本。
尤其是资产并购项目下,对资产的审查应当是重点。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权属证明。如果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2、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在建工程,应当审查建设手续是否办理完毕、税费负担情况,并且应当要求目标公司提供相关配套资料。
3、设备设施。这里重点审查防治污染和固废处置设施及相关设备,比如审查企业是否单独设计防治污染设施或在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中体现防治污染设施,设计中是否包括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该等防治污染设施、防治工艺是否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是否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是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等等。
以固废处置行业里的环卫企业为例,要审查目标公司污染物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的规范性,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安全,以及选址是否安全,填埋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是否通过,等等。
这里重点提示一下关于自行监控、环评和审批,监控、上报、环评问题是固废处置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从设计、环评、施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处处涉及环保问题,如果发生非法倾倒、处置事件,则可能触及刑事风险。而如果在尽调过程中未发现,而在并购完成后才发现,则存在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所以,不仅应当审查会议纪要、相关决议、工作记录,还要和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保问题,并提供明确环保责任和风险负担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存在环保问题投诉、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决的环境污染诉讼等等。必要时,还可以让目标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由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目标企业截至尽调之日,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融资担保合同》,常见的还有与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与企业签订的《固废或危废处置协议》,与供应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与技术咨询顾问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并且,应当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问题,是否存在纠纷,尤其是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具体期限是多久。
审查目标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和相关税费,并提供涉税事项的说明及其依据的清单,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事项核定书等。
深投研究会投资并购律师联盟总部运营中心成员名单:
负责人:深圳市股权投资研究会会长、MBA投行俱乐部创始人陈超明。
总部运营中心部分成员:李熙军律师、李涛律师、罗元常律师、彭大为律师、徐劲律师、郑晓萍律师、王恒律师等。
全国各地网络体系(70余城市):深圳、东莞、佛山、广州、珠海、中山、惠州、浙江:杭州、金华、无锡、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慈溪、义乌、丽水、衢州、南京、常州、苏州、扬州、盐城、连云港、南通、昆山、徐州、淮安、江阴、宿迁、合肥、芜湖、马鞍山、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厦门、泉州、福州、南昌、长沙、南宁、武汉、荆州、宜昌、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威海、泰州、济宁、东营、临沂、潍坊、太原、晋城、西安、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银川、石家庄、郑州、成都、绵阳、贵阳、乌鲁木齐、库尔勒、呼和浩特、昆明、兰州、拉萨、海口、西宁。